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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2-29 11:25:54
检测产品及相应依据标准:
检测产品 | 检测依据标准 |
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| NB/T 33002-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、 Q/GDW 485-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|
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| GB/T 18487.3-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(站)、NB/T 33001-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、Q/GDW 233-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用要求 |
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| GB/T 20234.1-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、GB/T 20234.2-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:交流充电接口、GB/T 20234.3-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 部分:直流充电接口、Q/GDW 234-2009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规范 |
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| GB/T 27930-201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NB/T 33003-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|
检测流程
1. 实验室将做好的检测合同邮寄给委托方,委托方将检测合同签字盖章后及其它证明材料一同邮寄给实验室。
2. 委托方按照检测合同将检测费汇入检测合同中所指定帐号,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025-83098643
3. 交纳检测费后,在指定的收样时间将样品及配套材料送至实验室,办理样品交接手续。
4. 按技术标准要求,对样品的各项检测项目进行测试,并进行合格判定。
5. 实验室自收到送检样品和检测费用30个工作日内,完成全部试验项目, 统一出具检测报告,并通知委托方领取检测报告并办理样品退还手续。如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,允许委托方整改后重新提交样品进行试验。重新试验的样品数量和试验项目视不合格情况由实验室决定,整改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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